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南省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审结一宗开设赌场罪案件。
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0日,被告人曾某伙同刘某(已判决)等人在XX家中以“三公”扑克牌的形式开设赌场,总计开设5场赌场,每天抽水约3000元,五天抽水共约15000余元,惠州刑事律师其中被告人曾某在开设赌场期间个人非法获利35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其家中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和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抽水营利超过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曾某伙同刘某(已判决)等人开设赌场渔利,为赌博犯罪提供场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汕头刑事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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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开设赌场,行为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时间:2021-07-21 16:30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点击:2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