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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神棍”既骗又偷,行为人被数罪并罚

时间:2020-09-27 15:22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点击:819次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审结一宗涉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案件。
       被告人崔某于2019年11月17日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被害人纪某及其儿子被害人闫某的住所内,以能“治虚病”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骗取闫某人民币1200元,随即趁闫某不备,将闫某家中角落内的红包中的现金人民币250元盗走。广州刑案律师同日,被告人崔某与闫某又来到闫某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的住所内,崔某以能解除闫某的金戒指与其之间的“犯冲”为由,骗取闫某的信任,将闫某的金戒指一枚骗走,经物品估价鉴定,被骗金戒指重16.28克,价值人民币5372元。
       被告人崔某于2019年11月21日上午,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被害人纪某的住所内,乘纪某不备,将室内电脑桌内的金貔貅手串一个盗走,经物品估价鉴定,手串上的黄金貔貅、黄金绣球重6克,价值人民币2070元。
       综上,被告人崔某诈骗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572元,盗窃金额合计人民币232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使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私有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被告人崔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私有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犯罪,应以盗窃罪和诈骗罪对被告人崔某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诈骗罪,罪名均成立。关于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崔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等辩护观点,经查,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的供述犯罪事实,退还赃物,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广州刑事诉讼律师且认罪、认罚,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经所在社区评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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