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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时间:2020-09-02 22:58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点击:283次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日审结一宗故意伤害罪案件。
       2019年12月26日20时许,道县白马渡镇某某某村村民被告人吴某到白马渡集市周某家去叫其哥哥吴雪某回家。因周某父亲过世,在周某家吃饭后的部分村民聚在一起赌钱。期间因被告人吴某叫吴雪某回家不要赌钱一事同他人发生口角引起肢体冲突,后白马渡村村民吴某冬、何某辉上前劝架时,被吴某用刀捅伤。经鉴定:吴某冬被伤致三处轻伤二级、十级伤残,何某辉被伤致轻微伤。
       2020年3月17日7时许,汕头刑事律师被告人吴某在道县白马渡镇某某某村某组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三处轻伤二级,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吴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的亲属赔偿了吴某冬部分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与其罪责刑相适应,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珠海刑事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四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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