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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时间:2020-08-26 12:40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点击:772次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海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审结一宗滥伐林木罪案件。
       被告人孟某于2018年6月,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佣村民李某1等人将山场树木砍伐并卖给木屑场,金额为三千元。经海城市恒祥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鉴定:1、砍伐柞树位置为孤山镇秦家村21林班5、6小班。广州毒品犯罪律师2、根据孟某指认的柞树伐根,计算得出砍伐柞树的蓄积为14.2立方米。3、根据位置图并依据2014年海城市小班因子表确定秦家村21林班小班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地类为阔叶林,林种为水源涵养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在明知没有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滥伐林木14.2立方米,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孟某自愿认罪,且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二、第六十七条三款、广州职务犯罪律师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孟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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