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6日审结一宗故意伤害罪案件。
2019年6月11日晚23时许,丁某2(丁某1的儿子)听见屋后邻居被告人周某的门有响声,以为有贼,就用手电筒照并喊是谁在干什么,醉酒回家的被告人周某听到后就骂丁某2,两人就相互骂起,两人边骂边出门来到双方房屋中间的村道上发生扭打。丁某1(丁某2之父)见状出面前来劝架,被周某推倒在地,造成丁某1受伤。丁某2见丁某1在地上喊疼,遂将周某摔倒在地,并用脚踢周某的胸腹部(丁某2故意伤害案已起诉),致周某受伤。经鉴定,丁某1的损伤主要为右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其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湛江刑事律师周某的损伤主要为空肠穿孔、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肠粘连,其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虽然自动投案,但当庭否认指控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周某虽然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其自动投案,节约了侦查成本,提高了侦查效率,可以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武冈市司法局虽然建议对被告人周某慎用社区矫正,但在武冈市司法局调查评估后,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谅解,东莞刑事律师邻里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故可以对被告人周某适用社区矫正。法院据此决定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调整,并决定对被告人周某适用非监禁刑罚。综上,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故意伤害,行为人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时间:2020-08-07 14:19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点击:33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