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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店抢劫,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时间:2020-08-03 10:49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点击:216次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审结一宗抢劫罪案件。
       2020年1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魏某到中国黄金某店选戒指,之后想不付款就带走,未果。被告人魏某于是到对面的步步高超市强行拿走二把菜刀、二把水果刀,随后赶到中国黄金某店内,并撬开存放钻戒的柜门选出三枚钻戒戴在手上。广州毒品犯罪律师后被接警赶来的警察在柜台内抓获归案。三枚钻戒的市场零售价为138383元。2020年6月24日,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评定被告人魏某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在公共场所进行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魏某抢劫未遂,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魏某犯罪行为的罪责刑相适应,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魏某的法定代理人唐某春提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戒指价格太高,不同意量刑意见”,该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魏某的辩护人提出魏某有犯罪中止和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中国黄金某店的监控视频证实,被告人魏某是持刀在柜台内翻找戒指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不属于犯罪中止和自首,故该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广州职务犯罪律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魏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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