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3日审结一宗诈骗罪案件。
2018年2月,被告人刘春玲对被害人李某谎称,其可以利用在信访局工作的同学于某的关系,以35000元的价格购买到廉租楼。李某信以为真,让刘春玲帮忙买两个廉租楼。刘春玲分两次向李某索要“给于某的办事费”共计1600元,后刘春玲利用微信名为“薇薇”和“无泪”的两个微信号冒充其同学于某与李某(李某没有微信账号)的儿子王某(微信名为金燕茹山)通过微信聊天,并以需要交“廉租楼装修费”“马桶费”“取暖费”等借口,广州知识产权犯罪律师陆续向李某索要钱财。王某以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的方式共支付给刘春玲95243元钱。直至2019年,被害人李某发现可能被骗,向刘春玲要钱,刘春玲以各种借口推脱。2019年5月27日,李某到通榆县公安局报案,经侦查,被告人刘春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共骗取李某96843元,全部被刘春玲用于看病及日常花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春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刘春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广州走私犯罪律师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判决被告人刘春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春玲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96843元。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诈骗购房款,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时间:2020-07-16 16:32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点击:39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