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职责分工,结合本省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国家药监局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对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见附件)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方式推进改革,其中属国家局审批事权的6个事项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实施,其余事项推广至全省范围试点实施。
三、组织领导
省药品监管局成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行政许可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为组员,负责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四、落实分类改革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1.编制事项清单。根据国发〔2019〕25号文明确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和《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法规和科技处牵头)
2.动态管理事项清单。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送法规和科技处,由法规和科技处汇总后报省市场局,由该局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法规和科技处牵头)
(二)分类推进审批事项改革。
3.稳步抓好告知承诺事项的试点改革。按照“即到即办”的要求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证书有关信息,便利公众查询。(行政许可处牵头)
4.妥善做好下放审批权限事项办理。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及时向上级药品监管部门请示、汇报。(行政许可处和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5.深入推进优化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在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合并检查检验等措施的基础上,坚决取消“奇葩证明”。(行政许可处和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三)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6.深化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定时限内不予受理相应许可申请。(各相关监管处室牵头)
7.创新监管工作模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各相关监管处室牵头)
8.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办公室牵头)
9.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我局事项清单。(法规和科技处牵头)
五、切实抓好改革政策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许可事项涉及的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宣传解读。“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政策量大面广,要组织做好改革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
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化妆品领域全覆盖试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