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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具体条款释义

时间:2019-08-20 19:5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666次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设六章六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本文对《条例》第一章总则进行条款释义。

第一条

 

Q:1、如何理解本条例的立法目的? 

A:★体现了政府保安全的底线思维,管理理念从管质量全要素转向保安全,为进一步调整监管部门职能提高监管效率奠定了法律基础。 

 

★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是化妆品立法的根本目的。 

 

★体现了政府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基本职能。

 

Q:2、如何正确理解本条例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关系? 

A:★本条例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立法依据,包括化妆品定义、分类、许可依据、监管依据等均来源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本条例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做了补充和完善。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本条例的上位法,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不得违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

 

Q:1、涉及跨省委托生产的如何执行本条例? 

A:★委托方或受委托方,在广东省境内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Q:2、本条例在广东省实施对全国其他省市有何影响? 

A:★不影响我省生产经营企业在全国其他省市的经营活动。 

 

★促进其他省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发展。 

 

第三条

 

Q:1、政府部门如何遵循上述原则开展监管工作? 

A:★建立化妆品全年风险管理模式,针对化妆品安全特点开展风险监测,实施风险防控,组织开展风险交流,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化妆品安全风险管理。 

 

Q:2、生产经营企业如何遵循上述原则? 

A:★结合实际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事件,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活动。 

 

第四条

 

Q:1、属地政府在化妆品安全方面承担哪些责任? 

A:★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 

 

第五条

 

Q:1、生 产 企 业 如 何 履 行 产 品 质 量 及 安 全 责 任 ? 

A:★按照本条例要求,履行以下主体责任:取得生产许可,按要求产品注册备案,按规定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建立销售台账,保证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收集报告不良反应,召回缺陷产品等。 

 

Q:2、经营企业如何履行产品质量及安全责任? 

A:★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建立台账等主体责任。 

 

第六条

 

Q:1、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哪些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等 

 

Q:2、违反本条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

 

Q:1、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通过向消费者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申请合法权益保护。 

 

Q:2、化妆品行业协会在保障化妆品安全方面应履行哪些责任? 

A:★建立规范,诚信建设,自律管理,指导、规范和督促会员依法生产经营。

 

第八条

 

Q:1、我省关于化妆品安全举报有哪些渠道? 

A:★12331,12345,12315,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监管部门。 

 

第九条

 

Q:1、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创新方面应遵循什么原则? 

A:★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前提。

Q:2、化妆品生产企业如何进行管理创新? 

A:★结合企业实际,符合质量管理科学原则要求。 

 

Q:3、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可提供哪些服务? 

A:★产品研究开发,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产品检验检测,产品功效评估,GMP认证,培训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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