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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工作内容

时间:2015-08-19 23:05  来源:广东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本网编辑   点击:705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此,侦查阶段也只能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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