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此,侦查阶段也只能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工作内容
时间:2015-08-19 23:05 来源:广东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本网编辑 点击:70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