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军因销售假红牛被广州市黄埔区公安局以诈骗罪刑事立案及拘留,唐文聪律师经会见、阅卷后,认为陈某军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行为,而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由于其涉案金额尚未达到50000元,因此,陈某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作不起诉处理,唐文聪律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无罪辩护及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检察院在收到唐律师的辩护意见后,于作出是否起诉意见前先行给予了陈某军取保候审。
涉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经律师辩护后成功取保候审。
时间:2015-09-28 22:56 来源:广东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本网编辑 点击:32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