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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脑,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来源:未知  作者:神狐  时间:2020-07-21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网络上获悉,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审结一宗盗窃罪案件。
       2020年1月2日17时52分许,被告人周治国进入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理工大学东苑一号教学楼205教室,趁教室无人人之机,将被害人王某放在桌子上充电的一台黑色神州牌战神K670E-G6E3型笔记本电脑盗走。被告人周治国后被查获归案,赃物未追回,经鉴定,认定所盗电脑价值人民币3263元。广州市刑事律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治国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前科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治国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治国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广州刑案律师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周治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0年8月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周治国向被害人王某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二百六十三元。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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