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粤法网分站-刑事辩护律师网!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最新资讯
 
 
刑事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关于我们 > 最新资讯 >  
  最新资讯  
 

窃取他人支付宝、微信款,赌徒被判盗窃罪

来源:未知  作者:银狐  时间:2020-04-04

 

神狐刑辩律师团队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20316日审结一宗窃取他人支付宝、微信钱包款项用于赌博案。

2019101日,被告人姜某在其位于本市拱墅区庆隆苑xxx单元xxx室的住处,趁其室友,即被害人李某熟睡之机,以指纹解锁、指纹支付的方式,从李某的支付宝内窃得20000元用于赌博。次日,被害人李某发现该笔转账,被告人姜某遂将20182元退还给李某。

同年114日凌晨128分,被告人姜某在上述地点以同样的方式,从李某的支付宝内窃得30000元。姜某将赃款用于赌博挥霍之后,又于同日456分以猜测密码的方式从李某的微信钱包内窃得15000元,用于赌博挥霍,并删除双方手机内的转账记录。

同年1118时许,被告人姜某在上述地点秘密窃取被害人李某的浦发银行卡(卡号625xxxxxxxx77),并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将3600元转入自己的账户。

2019114日,公安机关在祥符派出所将被告人姜某抓获,其家属已代为退赔4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赔被害人4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唐文聪律师(手机1382500818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资深刑事律师,16年专业刑辩经验,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办理了近百件刑事案件,多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取保候审后不予追诉、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多宗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上诉减刑,擅长办理税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涵盖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合同诈骗罪、走私废物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组织卖淫罪等刑事罪名。http://www.yealaw.cn/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