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粤法网分站-刑事辩护律师网!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刑事研究
 
 
刑事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研究 >  
  刑事研究  
 

律师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做无罪辩护?

来源:广东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本网编辑  时间:2015-05-1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可见,不论是被告人的行为原本就不构成犯罪,还是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均要判决无罪。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