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诬告”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和证据,并以此借题发挥,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的刑事责任,从而达到“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条第二款,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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